标题 | 2016年盘锦辽东湾新区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为充实盘锦辽东湾新区(以下简称新区)工作人员力量,确保新区内部机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新区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盘锦市户籍;全日制大学本科(二本及以上)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能熟练操作现代办公软件;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应在30周岁以下;其他条件。 (二)专业资格等条件:会计与审计类、经济学类、管理学类、建筑学类、化学化工类、法学类、文史哲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等相关专业;具有相应从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相应工作经历;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其他不宜报考的。 二、招聘程序 采取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会议决定、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登录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lnpj.hrss.gov.cn)、辽东湾新区政务网(http://www.pjldwxq.gov.cn),下载并填写报名表,上传本人照片(近期2寸免冠正面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发送到指定邮箱(lbrsk3400060@163.com)。 新区管委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从投放报名表的人员中择优选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接到电话通知的报考人员,按要求参加相应的选聘程序。 三、福利待遇 试用期3个月,工资2500元/月;正式聘用的,与新区内部机构同类正式工作人员同岗同酬。 四、其他 新区合同制工作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工作实绩考核评定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等次的,予以解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新区为合同制工作人员创造参加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机会。 本公告长期有效。凡投放报名表人员,纳入新区人才库储备。 咨询电话:0427-3400060监督电话:0427-3400009 盘锦辽东湾新区招聘 合同制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6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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