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怀化学院2016年第五次招聘方案 |
内容 | 怀化学院创办于1958年,前身是怀化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2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占地1100余亩,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分东、西两个校区办学。学校坐落于古有“滇黔门户、全楚咽喉”之称,现有湘黔、枝柳、渝怀三条铁路及209、320国道、沪昆高速交汇的交通枢纽城市——怀化市。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45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结合我校实际工作需要,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学生辅导员共计89人(含高层次人才)。现将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指导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怀化学院人事处,具体组织协调招聘工作相关事宜,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年龄和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怀化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7日—2016年6月15日(休息日除外,详情请关注怀化学院人事处网站)。 2.报名地点:怀化学院人事处(怀化市怀东路180号)。 3.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请应聘者下载《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如实填写,同时请携带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本科和研究生阶段成绩单(需毕业学校审核盖章)、个人简历等材料,直接到怀化学院人事处报名。 网上报名:应聘者将详细的个人简历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发至招聘学院专用电子邮箱(见附件),邮件标题为: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姓名+学历学位+应聘单位及专业。 (三)资格审查 依据岗位招聘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予以公布,同时以短信或电话的方式通知应聘者参加考试。 应聘者可以报考多个岗位,如考试日期相同,则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岗位考试。 (四)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 招聘考试从2016年6月20日开始,详见怀化学院人事处网站招聘考试时间安排表。 2.开考比例 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对少数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政府人社部门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应聘岗位要求为博士的不设置开考比例。 3.考试方式和评委组成 ①应聘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采取试讲、面试(回答问题)的方式进行,音、体、美等特殊专业岗位需加试专业技能测试。 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评委组由以下两类评委组成:分别为试讲评委和面试评委,每一类评委原则上不低于5人。试讲评委由学院(部、馆、中心)专家组成;面试评委由学院(部、馆、中心)专家和教研室主任及联系领导、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专家组成;试讲评委组对应聘者进行试讲的测评,面试评委组对应聘者进行面试的测评。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试讲占50%,面试占50%。 试讲:试讲内容采用现场指定和预先告之两种方式。试讲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师范素质、专业基础和表达能力等。 面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面试,回答评委提出的问题。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等。 ②应聘辅导员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总成绩的50%。招聘计划中辅导员岗位公布招聘男女人数的,应聘者按男女分别计分。 辅导员岗位的评委组由学校具有学生管理工作经验的专家组成,原则上不低于7人。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教育管理学和写作等。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仪容仪表等。各环节考试成绩在学校网站予以公示。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的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和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审定与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学校党委会审定,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博士为3个月、硕士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咨询电话:0745-2851007(怀化学院人事处) 怀化学院 2016年6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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