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绵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管理办法相关条件 | ||||||||||||||||||||||||||||||||||||||||||||||||||||||||||||||||||||||||||||||||||||||||||||||||||||||||||||||||||||||||
内容 | 绵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管理办法相关条件(摘自绵人社发〔2014〕13号) 第六条聘用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上的在岗在职正式工作人员,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聘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一)省(部)级以上单位任命的各类优秀专家; (二)绵阳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三)绵阳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拔尖人才; (四)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选项条件一》规定的基本条件之一者。 (五)符合国家、省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以及行业对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任职条件具体规定的人员。 第七条连续聘用四级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且聘用期间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选项条件二》规定的基本条件之一者;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市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获得者。 第八条连续聘用四级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且聘用期间符合《绵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选项条件》规定的基本条件之一者。 第十三条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实行聘期管理,聘用期限为三年,自聘用的次月起计算。三年聘用期满,不符合续聘条件的,改聘为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进行管理。 (一)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期内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并新取得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一项以上荣誉、称号、成果的,聘用期满,经市人社局核准,可以续聘。 (二)专业技术人员连续聘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五个聘期以上的,经核准后可以续聘至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止。 (三)在外市取得市级拔尖人才或市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称号后,作为人才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原工作单位聘用到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上聘期未满人员的剩余聘期,我市事业单位可以将其聘用到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至原聘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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