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广州市海珠区招聘街道劳动保障协管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试点指导方案〉的通知》(穗人社发〔2016〕29号)精神,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管理岗位街道劳动保障协管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公开招聘街道劳动保障协管员19名(详见附件1),派驻到海珠区各街道(社区)工作,主要从事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属毕业3年以内并办理失业登记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具备以下情形之一: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需持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需持残疾证); 3.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及以上人员(需持就业创业证); 4.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或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其他情况。 (三)服从招聘单位的工作岗位安排。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6年6月15日(星期三)至6月16日(星期四)(共2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3.报名地点:广州市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海珠区同福中路399号)。 4.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提供《海珠区公开招聘街道劳动保障协管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近期免冠小1寸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户口本(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学历证,符合报考条件第二点的相关证件(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和特困职工证等),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者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5.资格审查:报名时由海珠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对报考者现场进行资料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由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发放技能测试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包括技能测试、面试。 1.技能测试 (1)技能测试时间、地点:以技能测试准考证通知为准。 (2)技能测试形式和内容:技能测试采取电脑操作方式,主要测试文字录入、文字处理以及电子表格操作等,满分100分,时间为50分钟。 (3)技能测试结束后,依技能测试成绩高低,按招聘职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技能测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在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珠人才网上公布。 2.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不合格的应试人员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核阶段。 3.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由技能测试、面试成绩按4:6的比例计算。按考试综合成绩高低依次确定人选进入体检和考察阶段。 (三)体检和考察 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并通过组织考察的,办理公示手续。 四、公示和聘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招聘人选,在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珠人才网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录取。 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管理岗位街道劳动保障协管员服务期限为2年,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服务期满后不再以政府购买岗位方式续聘。 五、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参照《广州市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试点指导方案》文件执行。 六、其它 本公告由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34386476。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12日 |
随便看 |
|
在线学习网考试资料包含高考、自考、专升本考试、人事考试、公务员考试、大学生村官考试、特岗教师招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企业人才招聘、银行招聘、教师招聘、农村信用社招聘、各类资格证书考试等各类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