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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除须具备第(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具体岗位设定的其他条件。 2、年龄在18—35周岁(1980年6月21日—1998年6月24日期间出生),具体详见《荥经县2016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高学历和紧缺专业人才岗位条件一览表》。 3.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须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同等学历学位。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 6、本市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录(聘)用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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