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招聘社区工作站专职人员公告 |
内容 | 为进一步增强社区干部队伍力量,结合我街道工作需要及同乐、同心、同德社区工作站职位空缺情况,现决定招聘一批社区工作站专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社区工作站专职人员5名。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自愿从事社区管理工作,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三)本人须具有深圳市龙岗区户籍(不含大鹏新区、坪山新区),报考岗位有具体要求的,按该岗位要求。 (四)须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岗位有具体要求的,按该岗位要求。 (五)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 (六)身体健康,体检参照国家人力资源部新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 (七)符合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不受理下列人员的报考申请 (一)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二)违反计划生育和参与违法建筑的人员。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考试的方式进行招聘,笔试、面试委托专业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时间:6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地点: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209号人力资源服务大厦1楼人事考试窗口 报名人员需备齐以下资料: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验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计划生育证明; 4、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5、两寸免冠近期彩照3张; 6、《龙岗街道招聘社区工作站专职人员报名表》; 7、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证明材料。 注意: 1、报考者所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造成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2、报名阶段的资格初审只对报考者提供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最终以资格复审审查结果为准。 3、学历验证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确无法在报名之日当天提交的,需书面承诺于资格复审时提交。 (二)笔试 经资格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方可参加笔试,笔试考试内容主要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社区相关知识等,具体考试时间将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龙岗街道党工委组织部统一划定。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排序,在拟聘用人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范围内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由街道党工委组织部根据考生提供的资料和掌握的情况对考生的资格进行复审。 (四)面试 依笔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各职位根据拟聘用名额的5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合成考试总成绩。各职位依考生总成绩分数高低顺序,按该职位最终聘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及考核人选。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及考核人选。 (五)体检与考核 由街道组织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考核由街道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是考察报考人的综合素质(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以及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 体检、考核或报考资格复查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空出的职位按该职位考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经考核、体检合格的人员,由龙岗街道党工委组织部报区人力资源局审核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 六、有关要求 (一)职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报考者为成教、自考、电大、夜大、函授或在职党校学历等非全日制学历者不能报考。 (二)工作年限、年龄计算及户籍、学历等报考条件截止公告发布当天。 联系方式:0755-84804961/0755-28949217 中共龙岗街道工委组织部 2016年6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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