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厦门市接待服务中心2016年招聘编内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复核通知 | |||||||||||||||||||||||||||||||||||||||
内容 | 根据《厦门市接待服务中心2016年公开招聘编内工作人员简章》,厦门市接待服务中心主管部门将对拟进入面试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格复核时间: 2016年6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3:30—5:30,未经同意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核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资格。 二、地点: 厦门市湖滨东路319号C座三楼厦门市人才培训研修中心 三、所需提供材料:请进入资格复核的考生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依序装订)各1份参加资格复核: (一)准考证、身份证、户口本; (二)学历证书。其中: 持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位)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 (三)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其中: 要求具有5年以上接待工作经验,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接待工作的岗位证明等有效凭证。(若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聘用合同上无法体现工作岗位性质为接待,须由所在单位出具接待工作岗位书面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中载明进入/离开单位的具体日期)。 (四)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三支一扶”的考生,须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未享受优惠政策的证明及承诺书; 四、其它事项: (一) 考生本人无法亲自办理资格复核的,可委托他人 代为办理,但受托人应提供考生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二)待资格复核材料收集完毕,中心主管部门将对考生所提供的5年以上接待工作经验证明进行实地核实,若材料与事实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将取消本次面试资格。 面试的其它工作安排将公布在厦门人事网(www.xmrs.gov.cn)上,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相关通知并做好相关准备。 中共厦门市委接待办公室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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