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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6年重庆市璧山区招聘党建指导员简章
内容
    为加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重庆市璧山区委组织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党建指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党建指导员15名。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截止2016年6月30日,年龄在45周岁以下;
    5.热爱党务工作,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和组织协调能力,服从工作安排,熟悉计算机操作,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务、群团工作经历的优先(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研究生学历的、复原退伍军人优先;
    6.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在读的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在国(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处分期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6年6月23日、2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 重庆市璧山区委组织部609办公室(璧山区新行政中心1号楼,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369号)进行现场报名。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读的2016年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加盖鲜章的《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璧山区公开招聘党建指导员报名表》1份(附件1)及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同版照片2张;
    (4)加盖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鲜章的中共党员身份证明材料(参考样式见附件2)。
    报名者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对照报考条件,对报考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确定为进入笔试人员。
    笔试人员名单在璧山红岩网(http://www.bshyw.gov.cn/)、璧山非公党建网(http://cqfgdj.12371.gov.cn/index.aspx?aid=5458)公布。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相关知识。笔试暂定在7月上中旬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领取时间和要求在璧山红岩网、璧山非公党建网上公布,不按通知时间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原件参加笔试。
    (四)面试
    面试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面试。若面试比例达不到1:3,则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人数,根据考生总成绩(计算方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由高到低次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仍相同,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选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的,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重点为政治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的同时,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的,按应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列为考察对象。
    (七)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在璧山红岩网、璧山非公党建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区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统一选派到相关镇街、部门,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党建指导员月工资1900元,试用期月工资1700元,按国家相关政策购买保险,根据有关规定解决差旅费。年底对党建指导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奖励。
    四、其他事宜
    (一)资格审查后进入笔试人员名单、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领取面试通知书、总成绩公布、体检等有关事宜,考生自行登陆璧山红岩网、璧山非公党建网查询,逾期未领取或未参加视为考生自动放弃。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业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或发行的辅导书、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本简章由璧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3-41420200
    

重庆市璧山区委组织部
    

2016年6月17日
    附件:重庆市璧山区公开招聘党建指导员报名表、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参考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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