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6年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 ||||||||||||||||||||||||||||||||||||||||
内容 | 根据《贵阳市2016年公开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委2016年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16 年6月20日(星期一)至6月22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资格复审地点: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贵阳市观山湖区市级行政中心二期B区327室)。 二、资格复审的有关要求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我委组织人事部门组织。 按照《招聘简章》有关规定,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报考A类岗位的考生,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在资格复审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提交的资料 1.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提交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此外,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须提交组织或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2.报名时无工作单位, 资格复审时已参加工作的, 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须提交组织或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或递补复审,或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复审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有关事宜 1.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负责资格复审的同志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确认。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因考生放弃资格复审和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职位,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两轮。 2.资格复审工作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3.资格复审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招聘简章》的规定,对照招录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以及其他报考条件等对考生提供的信息逐一审查。 4.资格复审贯穿公开招录工作的全过程。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信息须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5.我委2016年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项招录信息,如现场资格审查、职位减少或取消、招录各环节的实施时间和地点等内容都将在“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站”(http://mzswj.gygov.gov.cn/)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咨询电话: 0851-87988437(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办公室) 监督电话: 0851-87987377(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监察室) 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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