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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6年珠海市金湾区招聘合同制职员公告
内容
    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金湾区区直单位合同制职员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珠金办〔2014〕2号)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公开招聘31名合同制职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合同制职员,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珠海市户籍(有特殊要求的岗位除外,详见职位表)。
    2、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以上人员。
    3、具体职位条件详见附件2。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5、年龄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详见职位表说明栏。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个人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拟聘人选公示—聘用。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6月20日、21日共2天,时间为8:30—12:00,14:30—17:30。
    (2)报名地点和联系电话:本次招聘的报名工作由各用人单位负责,具体报名地点和咨询电话见附件3。
    (3)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3、报名材料:
    (1)珠海市金湾区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报名表原件一份(见附件1,报名者须在“承诺人签名”处亲笔签名,未签名的不予受理);
    (2)个人近期同底大1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其中1张贴报名表上);
    (3)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报名时未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等有关证明,并须于7月31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面试前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5)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复印件(报考职位有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则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清单;报考职位有某种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劳动合同无法证明的,还须提供其他佐证材料);
    (6)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证明等复印件;
    以上各类证书、证明等报名材料报名时均提交复印件,但需提供原件以备查验,报名资料必须真实准确。
    4、资格审查。由各招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如报名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报名资格的不予参加笔试。参加考试人员名单于6月24日前在金湾区政府网站公布,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5、笔试开考比例。每一职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报考人数的比例达到1:3时开考,否则将不予开考或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知识、业务水平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素质与能力。
    1、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在金湾区政府网站公布。
    2、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报职位招考人数1:3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方式,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3、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三)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1、体检
    根据总成绩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职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2、考察
    由招考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3、公示
    在区政府网站上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4、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招聘结果经主管部门认定后,办理聘用等手续,有关工资待遇按金湾区合同制职员有关标准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且双方互不作任何补偿:
    1、报考材料弄虚作假的;
    2、经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3、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4、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5、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准聘用的。
    (二)因以上情形取消聘用资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金湾区人社局负责解释。监督或投诉电话:0756—7263996(区人社局)。
    附件:
    1、金湾区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报名表
    2、金湾区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职位一览表
    3、各用人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
    4、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
    

珠海市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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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8 3:5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