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第二批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确认工作通知 |
内容 |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确认实施办法(试行)》通知要求,现就做好第二批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2015年12月1日之后从福建省外引进,已与我校签订3年以上、每年在校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聘用合同。 2.年薪达到厦门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倍以上(以学校开具的收入证明为准;厦门市2015年为63765元)。 3.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15〕5号)规定的具体认定条件。 申报条件常见问题可参见《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工作若干问题回答口径(一)>的通知》(闽委人才办〔2016〕5号)。 二、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选填写《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一式三份,本人签名),并提交证明材料(需编写目录和页码,一式一份),一般应包括: (1)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国(境)外申请人须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和出入境记录。 (2)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的复印件,其中国(境)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 (3)申请人与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任职收入证明、当地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复印件。 当地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登陆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网站(http://shbx.xmhrss.gov.cn),在“社保缴费与待遇查询”菜单中“社保相关证明自助打印”。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详见厦门地方税务局完税证明开具流程(http://www.xm-l-tax.gov.cn/xmdscms/content/19393.html)。厦门市地税系统无法打印近3个月入职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说明。 (4)符合相应人才类别(A、B、C三类)资格条件的证明,如:获奖证书、任职证明、专利证书、完税证明、论文论著、项目等。外文材料须提供翻译件,并经驻外使领馆或公证处认证。 2.所在学院(研究院)审核汇总申报材料,并填写汇总表。 3.学校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名单,上报福建省人社厅。 4.福建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具确认意见。 5.通过确认后,报备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省委人才办发给《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证》及《服务手册》,属于外国人才的,发给外国专家证及《服务手册》。 三、政策支持及其他 1.境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A、B、C三类),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分别按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安家补助;国内引进的,分别按50万元、25万元、12.5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安家补助。 2.确认为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之后又入选省引才“百人计划”的,按照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和《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等规定给予支持。 3.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对之后入选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的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应抵扣省级安家补助经费。 四、材料报送要求 1.纸质材料: (1)《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一份(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人选情况申报表》一式三份(申报人需签名;“推荐机构”及“用人单位”由学院填写,“用人单位意见”处需写明“同意推荐”并加盖单位公章); (3)证明材料一式一份(编写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目录页签署“所有证明材料已审核,内容属实”并加盖单位盖章,其他材料盖骑缝章)。 2.电子材料:《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人选情况申报表》。 以上材料请于7月1日前报送人事处人才办(嘉庚主楼1313室),电子材料发送至rcb@xmu.edu.cn。 联系人:陈精锋、叶丛葵 联系电话:2185685,邮箱:rcb@xmu.edu.cn 人事处 2016年6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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