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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6年周口市川汇区招聘区人民检察院司法辅助工作人员公告
内容
    为适应川汇区检察工作发展需要,遵照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6]27号])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川汇区人民检察院司法辅助工作人员15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查相结合的办法,录用司法辅助工作人员。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职责
    1、案管工作人员2名。负责本院案件登记,电子卷宗扫描、上传等工作。
    2、网络技术工作人员2名。负责本院外网及内网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3、文职工作人员10名。承担本院各类文书的记录、复印、校对、送达和有关档案管理及院内其它日常事务性工作。
    4、水电维护工作人员1名。负责院内供水、供电、消防等设施设备的维护工作。
    三、招聘条件
    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检察工作事业。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一)案管工作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专业;
    2、熟悉计算机日常办公常用软件的操作,有较好的汉字录入水平;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05月31日以后出生)。
    (二)网络技术工作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
    2、能熟练操作和维护计算机硬件、网络应用软件,保证单位网络正常运行及网络安全;有操作移动便携式录音录像设备的能力;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05月31日以后出生)。
    (三)文职工作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文秘、中文、档案管理及其相关专业;
    2、熟悉计算机日常办公常用软件的操作,有较好的汉字录入水平;
    3、年龄30岁以下(1986年05月31日以后出生)。
    (四)水电维护工作人员资格条件
    1、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以上学历院校水电维护专业,具有水电维修四级证书及以上资格条件;
    2、能熟练掌握供水、供电、消防设备应用的维修养护,确保各项设施正常运行;
    3、年龄40周岁以下(1976年05月3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报名考试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非法组织的;
    5、因其它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报名者于2016年06月24—25日,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可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和1份复印件、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张,到周口市人才交流中心大厅(周口市八一路南段93号)报名。报名时填写《川汇区司法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此表也可从网上下载打印,一式二份)。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报考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考人员。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统一发放《笔试准考证》。考务费90元。
    五、考试
    1、笔试(100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及相关应知应会基础知识。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2、面试(100分)。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内容主要考查应试者的语言表述、应急(变)能力、沟通协调和举止仪表。
    3、成绩确定。笔试成绩X70%+面试成绩X30%=应聘人员总成绩。并在周口人才网上进行公示。
    4、体检。各岗位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本(试行)》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结束后,不再进行人员递补。
    5、考查。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相关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查审核。
    6、培训。考查审核合格者,由川汇区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进行岗前培。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拟聘人员公示
    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法定工作日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七、聘用人员待遇
    1、拟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与川汇区就业劳务派遣中心签订聘用合同,由川汇区人社局办理劳务派遣手续;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2、试用期月工资1600元(试用期内不交纳相关保险)。试用期满,聘用人员月工资标准为当年周口市最低工资标准(其执行标准随政策进行调整),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缴费标准参照川汇区就业劳务派遣中心派遣人员各项保险标准),所需资金列入川汇区财政预算。
    3、川汇区人民检察院每年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一年续签一次劳动聘用合同。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八、招聘纪律
    按照公开招聘相关规定,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违反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394-8568569
    0394-8560101
    监督电话:0394-8561993
    

川汇区公开招聘区人民检察院司法辅助工作人员领导组
    

2016年06月21日
    附件:《川汇区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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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5 2:5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