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蒙自市人民法院2016年招聘合同制人员公告 |
内容 | 蒙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聘合同制 书记员、协警、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因审判工作需要,蒙自市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3名(其中芷村法庭1名)、协警1名(新安法庭)、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热爱法院工作。 二、招录条件 (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协警岗位退伍军人学历可在高中以上),年龄在18-30周岁; (二)男性身高165㎝以上,女性身高158㎝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疾病; (三)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Word\Excel)处理文档的能力,能胜任日常办公室自动化工作,在同等条件下,法律专业、计算机专业、已过司法考试者优先录用; (四)红河州(含县市)户口,并能在蒙自市区内自行解决住宿; (五)芷村法庭招录书记员户口在蒙自市芷村镇且居住在该地的优先,新安法庭招录协警户口在蒙自市新安镇且居住在该地的优先; (六)公益岗位系城镇户口且连续失业1年(2015年6月前大学毕业)。 三、不得报的情形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薪酬待遇 (一)受聘的工作人员,经笔试、面试、政审合格后录用,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待遇1400元/月; (二)试用期满后,如能胜任工作的,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年(一年一签制)。如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辞退。从综合成绩的下一名中录用,不再考试; (三)签定劳动合同后即按照所在岗位的职责开展工作,履行相关的义务,依法取得劳动报酬,月工资执行2015年4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标准,书记员、协警为2500元/月(含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由单位缴纳的费用,之后连续三年内每年递增200元),公益人员2600元/月(含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由单位缴纳的费用); (四)录用后,出差等机关待遇与在职职工一致。 五、考试(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一)考试分为笔试、技能考试和面试 ; (二)笔试内容为法院专业基础知识。主要是《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及法院工作相关规定; (三)计算机技能测试主要是计算机运用及汉字录入速度,录入方法不限,办公软件(Word\Excel)的使用; (四)笔试和计算机技能测试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招聘人数的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数,人数未达到1:2的,所有参加笔试及计算机技能测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 (五)面试所需携带的证件材料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前,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六、体检和政审 (一)根据考试汇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通知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合格即按通知要求参加试用期工作。 七、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6年6月21日起至2016年6月27日止; (二)报名地点:蒙自市人民法院(蒙自市天马路延长线); 报名电话:杨老师、李老师、 0873-3835008,3835007 (三)应聘者须认真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招聘过程中及政审时,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者及有违法违纪记录的,将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小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8张,至蒙自市人民法院报名或进行电话咨询。 八、联系方式 蒙自市人民法院 咨询电话:0873—3723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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