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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六盘水市盘县2016年招聘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复审公告
内容
    根据《盘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的有关规定,为做好盘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现场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现场资格复审工作在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县直相关招聘单位具体实施。
    二、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6月27日至6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递补复审时间:2016年6月29日至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复审地点: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会议室
    三、现场资格复审对象
    现场资格复审对象为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以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递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四、资格复审需提交的材料
    (一)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从网上报名信息系统打印的《报名信息表》、从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如:职业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退伍证;其他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提供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项目服务身份证明(基层项目服务身份证明材料须注明服务单位、服务年限、服务期的起止时间等内容)或以下材料: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提供《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及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相关证明;
    2.“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志愿服务证》(证上需有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4.“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一村一名大学生)服务人员提供省引导办颁发的服务证。
    5、“同步小康驻村大学生志愿者”提供服务证或县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
    (三)2016年应届毕业的考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原件(证明上须包含学历、专业、是否准予毕业、是否定向生或委培生等信息),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还应签署在规定时间内(2016年8月31日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的保证书,教育局核查正在办理教师资格证的考生情况,若无办理记录的考生,则复审不合格。
    (四)在职人员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五)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五、相关要求
    (一)各招聘单位按照《招聘简章》规定,对照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以及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合格人员,须现场签署《盘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聘用诚信报考承诺书》(详见附件2,现场签署)。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从有效成绩的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对象由复审单位通知,县人资社保局不再另行发布递补复审公告。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招录计划数比例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录计划。如因资格审查不严或漏审导致复审合格人员名单不正确的,由此引起的后果由负责资格复审的工作人员承担。
    (二)各招聘单位须主动与资格复审人员(含递补人员)联系并做好联系情况记录备查。资格复审人员须关注现场资格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资格复审人员(含递补复审人员)未及时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负责资格复审的工作人员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主动放弃资格复审(含递补复审)的考生,均应在相应的复审时间结束前向资格复审单位提交书面声明。对未提交书面声明的,负责资格复审的工作人员应做好记录,实行双人核实确认或做好短信记录备查,并将考生的诚信情况记录在案。
    (三)委托他人现场资格复审的,受委托人除提交复审考生应提交的上述材料外,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复审考生)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结束后,各招录(资格复审)单位必须于2016年7月 1日前将资格复审结果、资格复审报告、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名单、审核通过的《报名信息表》和考生近期同底一寸彩色照片4张(粘贴于该考生报名信息表下方空白处)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
    (五)现场资格复审工作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并视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它事项
    (一)面试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二)盘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发布的各项信息都将在盘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网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如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同时,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辅导班,请广大考生不要受虚假信息的影响,以免上当受骗。
    (三) 咨询电话
    盘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0858-3635099
    

盘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23日
    附件1:盘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情请参考: http://www.panxian.gov.cn/c615/20160623/i29094.html
    附件2、盘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聘用诚信报考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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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8 21: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