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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我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法律顾问(法律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专职法律顾问(法律助理)6名。 二、主要工作职责 (一)参与政府立法、规范性文件审查,提出法律意见; (二)参与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案件的办理; (三)参与市政府重大法律事务的办理,提出法律意见; (四)市法制办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资格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本科及研究生为法学类专业; (二)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者取得律师资格;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团队精神;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未曾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五)具有2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或者公开发表过法学专业文章者优先考虑。 四、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2016年6月24日至2016年7月20日。 (二)报名方式:报名者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者邮寄信函方式报名。邮寄地址: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区C5086室,深圳市法制办秘书处收,邮编518026。电子邮箱:zhun@fzb.sz.gov.cn。 (三)报名资料: 1.《专职法律顾问、法律助理报名表》(见附件); 2.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律师资格证(法律职业资格证)复印件各1份; 3.个人公开发表的法学专业文章及其他学术成果; 4.近期大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的,请将上述2.3项资料扫描后压缩至一个电子文档,文档以报考人姓名命名。 五、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55-88125258,朱先生,受理咨询时间:工作日9:30—11:30,14:30—17:30。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6月23日 附件:专职法律顾问、法律助理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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