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温州市永嘉县2016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 ||||||||||||||||||||||||||||||
内容 |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16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6〕35号)精神,现将永嘉县2016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定向培养对象 2016年报考普通高校理科,具有永嘉县户籍,立志为我县医疗卫生事业服务,并与定向培养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 二、承办院校及招生计划
三、招录与招聘 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县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本科安排在第二批提前录取,专科安排在第三批提前录取。具体程序如下: (一)考生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我县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永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二)体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各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三)公示。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名单,并在永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上公示3天。 (四)签订就业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按招生计划1:1的比例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各招生院校。在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须出示高考分数卡、身份证、户口薄等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录取。各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前,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未录取者不影响第二批理科或第三批理科院校的正常录取。 四、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就业协议的定向培养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按本科生每人4.6万元、专科生每人2.6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在校期间按补助总额的40%支付,毕业到岗后一次性补助60%部分,具体补助办法在就业协议中予以明确。 五、就业与待遇 (一)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按照签订的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统一调配到农村社区服务机构工作,并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 (二)定向培养生在农村社区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期限(不含规范化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年,并在定向就业协议、聘用合同中约定。 (三)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后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相应执业资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四)定向培养生未能按期毕业的,或不回本县农村社区服务机构工作的,或不服从分配及不满服务年限的,应按协议承担有关违约责任,3年内不得报考本县所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考试。 六、其它事项 (一)考生可登录永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www.yjws.cn)查询有关公告。 (二)请考生密切注意各提前批志愿填报时间、程序,保持志愿填报中所填报的电话通畅。 咨询电话: 永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人事科:67205786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57756558 永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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