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温州市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苍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选调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
内容 | 为进一步优化和充实宗教行政执法干部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范围公开选调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 一、选调职位 县宗教行政执法大队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 二、选调条件 1、热爱宗教工作; 2、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能吃苦耐劳,诚实守信; 3、在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及以上在编在岗人员(经费自理除外),近一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文秘专业(见附件1); 5、1986年1月1日之后出生,身心健康。 三、报名程序及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笔试、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4日-8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行政副中心2号楼2楼204室),联系人:雷开寿,咨询电话:64756485, 3.报名方法:报名者如实填写《苍南县公开选调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后,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年度考核表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同底照片1张等相关资料。 报名资格条件中所涉及其他时间计算问题,均统一截止到2016年7月8日。 四、资格审查 对选调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初审结果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其本人,符合条件者参加笔试。报考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符合报考条件与报考岗位的人数不足2:1的,商有关部门研究决定是否开考。 五、笔试 报名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员列入笔试对象。笔试采取写作方式,主要考察文字综合运用能力。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考察工作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监督;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七、确定人员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苍南人才网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选调工作由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苍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具体负责实施。未尽事宜由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苍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解释。 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苍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6年6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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