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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温州市洞头区2016年医学定向培养招生公告
内容
    根据浙江省卫计委、发改委、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6〕35号)有关规定,现就2016年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招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16年我区拟委托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培养本科层次(学制5年)临床、中医、口腔医学专业农村社区医生各1名。
    二、招生对象
    2016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洞头区卫生事业服务的本区户籍考生。报考定向委培本科的须达到第二批理科录取分数线及以上。
    三、招生与录取
    2016年,我区医学定向培养招生不实行“招录与招聘并轨”。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区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安排在理科第二批提前录取(相关志愿设置与填报请参阅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2016年高考志愿设置与填报安排》)。医学定向培养相关事宜咨询:洞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科(县前路12号,区府大院内),联系电话:63482712,13968908001(628001)。
    (一)填报志愿
    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填报志愿:报考委培医学定向本科的考生必须在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第二批录取分数线后,于7月17日8:30—17:30及时将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临床、中医、口腔医学专业(定向)填报在理科第二批提前录取志愿。
    (二)划取上线考生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各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三)组织体检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各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按事业单位招聘要求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按1:1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本区范围公示3天。
    (四)签订协议
    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与符合择优招收条件的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各招生院校。
    (五)学校录取
    各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之前,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六)备案
    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定向委培生名单抄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费用补助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等,按本科生每人共4.6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明确。
    五、就业与待遇
    (一)2016年入学的定向委培生按期毕业后,按协议规定回洞头区街道(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确定,并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劳动合同。无法按期毕业的,必须承担定向培养协议中规定的相应的责任。
    (二)定向委培生需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及全省统一的毕业后医师规范化培训。毕业后工作满2年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所在单位可根据单位缺编情况,经考核合格者,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三)定向委培生在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
    (四)相关违约、解约等内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明确。
    本公告由洞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
    

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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