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深圳市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考体育职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艺术、体育职员公开招聘工作细则》(深人规〔2008〕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下属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体育职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职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具体职位参见《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体育职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犯罪记录; 3.遵守职业操守,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表》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11年6月以来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报考者须本人到达现场报名,报名时同时进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29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深圳市坪山新区管委会办公楼425室公共事业局人事科,联系人:董老师;联系电话:0755-84622637。 3.报名时应提供如下资料(注明需验原件留复印件的,请各位应聘人员务必预先复印好相关资料): (1)《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体育职员报名表》(原件,空表见附件2); (2)身份证或户籍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报告(验原件、留复印件); (4)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空表见附件4。该表在报名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5)与职位要求相关的证明材料; (6)个人获奖或荣誉证书及相关运动训练成果(验原件、留复印件)。 4.经资格初审合格的,电话通知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 5.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应聘人员所提供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的不接受报名,其中弄虚作假的记录在案并报市人事部门,5年内不得应聘为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三、面试 (一)时间与地点:通过电话通知入围面试人员,考生凭身份证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形式。面试的内容和具体形式见附件3。 (三)成绩公布。应聘人员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合格的前3名应聘人员确定为笔试人选(不足3人的所有面试合格人员均进入笔试)。所有参加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及进入笔试的人员名单将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坪山新区政府在线网站(www.psxq.gov.cn)上公布。 四、笔试 (一)笔试时间与地点:通过电话通知入围笔试人员,考生凭身份证参加笔试,逾期未到者视为放弃笔试资格。 (二)笔试:笔试委托专业考试机构或组织专家命制考试试题。笔试内容为与工作岗位要求相关的综合知识及专业基础知识。 (三)总成绩计算办法。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体育成绩评估、操作和训练课质量测试等三部分的测试分值分别按20%、30%、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总成绩排名第一名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第一的,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入围体检人选。 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所有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总成绩排名和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坪山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布。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考组织单位在15天内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管理权限报新区组织人事局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坪山新区政府在线网站上公示7天。 六、聘用 (一)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按规定在公示结束的三个月内由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向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深圳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试用期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相关规定实行一定期限的试用期,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经公开招聘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规定的基本养老和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 (二)招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6年6月22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岗位规定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三)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四)招考查询网址:坪山新区政府在线http://www.psxq.gov.cn。 八、本公告由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负责解释。 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 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 2016年6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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