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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6年合肥市包河区选聘中学副校长公告
内容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包河区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区属中学副校长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通过公开选拔的形式,选拔政治坚定、品德优良、专业精湛、成绩突出、年富力强的优秀人才充实到校长队伍。
    二、选聘职位
    1.合肥市第三十二中学(高中)副校长1名;
    2.合肥市四十八中学教育集团嘉陵江路中学(初中)副校长1名;
    3.合肥市阳光中学四川路校区(初中)副校长1名。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须全部具备)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具有履行校长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素质和政策水平。2013、2014、201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2.具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积极向上的开拓创新精神,所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优异,在当地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3.年龄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4.竞聘高中副校长须有任高中学校学科教研组长或班主任及以上职务3年以上工作经历,具备高中教师资格;竞聘初中副校长须有任初中学校学科教研组长或班主任及以上职务3年以上工作经历,具备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
    5.身心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同时符合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资质条件(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省“特级教师”;
    2.享受省级及以上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地市级及以上教坛新星;
    4.地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
    5.地市级及以上“拔尖人才”;
    6.地市级及以上“优秀校长” 或“优秀教育工作者”。
    四、引进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采用现场报名、资料审查、材料评审、面试考核、考察体检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参加选聘人员于2016年7月7日- 7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到合肥市包河区政务服务中心(包河大道118号)二楼大厅现场报名。报名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报名登记表》(附后,须填报清楚个人学习、工作、任职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含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各种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以及开展活动的通知、评比结果或表彰文件等)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同底1寸照片2张。 参加选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所提供的个人荣誉、获奖、年度考核、工作经历和成果等材料将作为评审确定进入面试考核的依据。
    每个岗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数满3人方可开考,否则取消该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在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于7月11日上午到报名地点改报其他岗位。
    (二)材料评审
    报名截止后,由区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参加选聘人员的获奖情况及获得荣誉情况进行材料评审,满分100分。每个岗位按照材料评审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前5名同志进入面试考核。若第五名出现分数相同,一并进入面试考核。若某个岗位符合报名人数满3人未超过5人的,按照实际报名人数进入面试考核。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网、包河教育体育信息网上公示。
    (三)面试考核
    面试时间30分钟。面试内容:一是学校管理即兴演讲;二是答辩。其中演讲10分钟,答辩20分钟。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演讲成绩满分40分,答辩成绩满分60分。参选人员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面试成绩。面试设定最低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四)差额考察
    参选人员的总成绩按照材料评审成绩和面试考核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合成后保留小数点后2位)。每个岗位按照合成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前3名同志进入组织考察。若合成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面试成绩再相同,一并进入考察。
    差额考察由区委组织部与区教育体育局成立联合考察组进行,考察对象的有关信息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按照岗位职责要求,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如有考察不合格者,根据该职位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组织考察。考察结束后,区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结果,每个岗位确定2名同志作为建议人选,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区委组织部研究决定。
    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考察资格,根据该职位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1)民主测评优秀、合格以上票数之和达不到70%;(2)有违法违纪行为受过处分尚未解除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没有结论的;(3)有影响任职的其他问题。
    (五)票决确定拟任人选
    区委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每个职位的建议人选按照干部任免的相关程序提交研究并进行差额票决,确定各职位的拟任人选。
    (六)体检
    1.拟任人选按要求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教人〔2001〕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关于转发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合人社秘〔2013〕371号)执行。
    2. 体检对象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则安排该岗位差额票决中落选的人员递补。递补只安排一次。
    (七)公示和报批
    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网、包河教育体育信息网公示7天。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八)聘任手续及待遇
    1.选聘人员实行合同管理。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不合格的,取消副校长聘任资格,作为教师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定合同。属于编制内人员的,报经相关部门办理入编手续;属于合肥市人社局批准招考的同岗同酬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同岗同酬人员身份办理调动手续;其他人员实行区内自聘,比照本区范围公办学校同岗同酬人员管理和享受相关待遇。
    2.选聘人员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关系,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五、其它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对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及个人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选聘过程中,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选聘资格、直至解除合同。
    1.有犯罪前科、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2.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3.有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二)选聘的各项信息及时公布在包河教育体育信息网,报考者应随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同时保持通讯畅通。
    (三)咨询电话: 0551-63357133,0551 -63357055
    (四)监督投诉: 0551-63357823
    (五)查询网站: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baohe.gov.cn/ )
    合肥市包河教育体育信息网(http://edu.baohe.gov.cn/)
    

中共合肥市包河区委组织部
    

2016年6月27日
    附件1:包河区公开选聘中学副校长报名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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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2 21:0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