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 | 各位考生:
 根据《岑巩县2016年公开招聘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劳动合同管理辅助人员(协勤)实施方案》要求,报考县法院、县检察院的考生须测试计算机操作技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时间
 2016年7月3日下午15:00——15:30;
 二、测试地点
 (一)报考县法院的考生计算机测试的地点在岑巩县第四中学综合楼三楼计算机教室;
 (二)报考县检察院的考生计算机测试的地点在岑巩县职业学校实训楼三楼计算机教室。
 三、请各位考生于2016年7月3日下午14:30分前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点参加测试。15:00笔试开考后未进入教室参加测试的考生,不准进入考场,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附件:计算机操作技能测试考生守则
 
 岑巩县公开招聘劳动合同管理辅助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