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爱岗敬业;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7.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30日以后出生),符合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相关执业资格等条件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6年4月30日以后出生)(详见招聘计划表); 8.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刑满释放的; 2.被开除党籍或开除公职人员,近三年内受到留党察看、撤职以下党纪政纪处分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4.被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工作岗位辞退未满5年的; 5.不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2016年7月青岛市崂山区市政公用局招聘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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