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来宾市兴宾公安消防大队政府专职消防文员招聘简章 |
内容 |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消防文员2名:消防宣传岗位1名,文秘信息岗位1名。 二、招聘条件 1、女性,年龄20-28周岁,未婚,身体健康 2、具备新闻、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WORD、WPS、EXCEL等软件的操作使用,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或摄影、摄像特长。 3、责任心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团队意识,为人诚实,能吃苦耐劳。 4、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消防工作。 5、曾从事记者、网站文字编辑或有编稿审稿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或2016年大学应届毕业生适当放宽要求。 6、本人自愿:保证签订合同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工作,发挥专长。 三、薪酬和福利待遇 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待遇由兴宾区人民政府负担。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12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聘用并签订用工合同,首年月平均工资1900元起,享受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及生育等基本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待遇。实行工资等级制度,逐年递增,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服装。 四、管理和休假 1、政府专职消防文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日常管理具体按照《武警来宾市消防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规定》执行,实行周一至周五8小时工作制。 2、休息:一般实行周末双休和节日休息,特殊情况除外。 3、休假:工作满1年后享受10天带薪年假。 4、因工作原因或个人意愿未能落实休假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工资补助。 五、招聘程序 1、报名:对报名者个人材料初步查验,符合招聘基本条件的发放报名登记表,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体能测试。 2、政审:体能测试合格的,发放政审表,由报名者到个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进行政治审查,合格并盖章交报名处。 3、体检:符合政审条件的,到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格检查(费用自理)。 4、面试、录用。符合政审和身体条件的,由大队组织面试,择优录用。 六、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1日开始至人员招聘满为止(上午8:30---11:0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来宾市兴宾公安消防大队三楼参谋办公室(来宾市北四路188号) 联系人:曾桃 咨询电话:0772—4211292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带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技能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个人求职简历1份,近期1张1寸个人免冠证件照片报名。 来宾市兴宾公安消防大队 2016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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