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潍坊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单位人员招聘考生须知及违纪和舞弊处理规定 |
内容 | 考 生 须 知 (一)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进入所在考场参加考试。考前二十分钟由监考人员验证后入场,对号入座。然后将两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检查、核对。 (二)考生迟到三十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期间不得离开考场。 (三)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资料、小抄、稿纸、计算器及通讯工具,只准带铅笔、橡皮和蓝、黑色钢笔、圆珠笔等必需的文具。开考后,不得互相借用任何物品。 (四)考试铃响后开始答题,考生只能在试卷(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不准在试卷(答题卡)上作其它任何标记。 (五)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有误、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六)考生必须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考试纪律,熟知“对违纪舞弊人员的处理规定”。 (七)考生要尊重考场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考人员、巡视人员的监督、检查。 (八)考场内禁止吸烟。 (九)考试结束铃响,考生要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任何人不得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否则视为违纪。 (十)本次考试结束4日后,考生可在招聘网站查看笔试成绩。 注意:考生考试期间一律不得随身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一经发现,无论开机与否,本场考试成绩一律无效。 对违纪和舞弊人员的处理规定 [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提出警告并责令改正;经警告仍不改正的,责令离开考场,并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2、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本人信息的; 3、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4、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 5、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的; 6、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7、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8、在试卷、答题纸上填写不符合本人情况信息的; 9、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或将试卷、答题纸及其他考试用纸张带出考场的; 10、在考场及禁止的范围内,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考试的; 11、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2、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或使用手机等规定以外工具的; 3、互相交换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等的; 4、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5、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6、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7、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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