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中共丽水市松阳县委政法委员会招聘临时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经县编委办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性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热心政法工作。 2、年龄18至35周岁(1981年7月6日以后出生)。 3、男性1名,女性1名。 4、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 5、具有一定文字功底和新闻信息写作能力,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二、招聘方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1、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2张,报名表2张,(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可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但需在2016年7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否则取消面试资格),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名证明材料,于2016年7月11日至15日到松阳县委政法委办公室(松阳县西屏街道府前街1号,县委、县政府大楼四楼)报名,工作人员按报名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2、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100分钟。考试内容为公务员、事业人员申论考试相关知识,笔试占总分的5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名额1:3的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占总分的50%。 (3)体检、考察: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依据优先选择原则,按最终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人员如放弃体检,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合格人员参加政审,因体检、政审不合格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递补。 (4)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松阳县政府网上公示。 三、录用及待遇: 本次招聘的临时工作人员,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工资待遇按《松阳县机关事业单位规范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四、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如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2、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及最终解释权,归松阳县委政法委所有。 3、咨询电话:8065279。 中共松阳县委政法委员会 2016年7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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