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 |||||||||||||||||||||||||||||||||||||||||||||||||||||||||||||||
内容 | (2016年第18号) 为引进高素质人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8名。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为丽水市市直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招聘岗位的工作需要;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5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0年7月5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龄放宽至50周岁以下(1965年7月5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公示公告专栏);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shui.gov.cn,公示公告专栏);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lszjy.com,公示公告专栏)。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报名。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7月12日。 报考人员从《公告》发布网站下载并填妥《报名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压缩包,发送至报名电子邮箱:rsc@lszjy.com。 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历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经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择期通知考试。 报考人员在考试前一天交验以上报考材料原件,否则不予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或试讲的形式,注重对应试者专业知识、综合素质、能力水平、个性特征、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了解。采用100分制,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面试成绩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设置最低服务期限,服务期为 5 年。 本次招聘工作由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在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lszjy.com,公示公告专栏)发布,请报考人员自行留意。 本公告由丽水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8-2789790、2789852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7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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