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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6年淄博高新区招聘工作人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人事代理人员考察体检公告
内容
    根据2016年淄博高新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含高新区机关医院)公告规定,现将考察体检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同时就考察体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察
    应届毕业生由毕业院校所在学院出具学校表现情况证明,加盖学院公章;往届毕业生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违法行为证明,加盖公章。
    考察材料在体检当日交工作人员,逾期不交者视为放弃考察,放弃考察人员及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未提交工作经历证明、单位同意应聘证明(解除协议材料)的,请于2016年7月12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到地方事业局417房间,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体检
    1、体检时间
    2016年7月13日(周三)早上7:30前,参加体检人员持身份证、面试通知单、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高新区地方事业局楼前集合。体检费自理(每人约300元)。
    2、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3、体检注意事项
    (1)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在体检当天早晨不能进食进水。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7)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8)考生如对体检结论有疑问,可以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安排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检项目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提出复检要求的考生自理。
    (9)参加体检的考生要遵守纪律,听从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的安排,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
    (10)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11)因体检不合格、材料提交不全、提交假证明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咨询电话:淄博高新区地方事业局:0533—2341718
    监督电话:淄博高新区组织人事部:0533—3586123
    

淄博高新区组织人事部
    

2016年7月8日
    附件一:事业单位、卫生事业单位考察体检人员名单。
    附件二:人事代理(含高新区机关医院)考察体检人员名单。
    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zbgxqrc.com/new/onews.asp?id=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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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3: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