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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6年宁波市镇海区房屋征收办公室选调事业人员公告
内容
    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工作需要,报区编委办、区人力社保局同意,我办拟面向全市范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需求
    
选调单位 岗位 专业要求
镇海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征迁管理 不限

    二、选调具体条件
    1.宁波大市范围内,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2.录用到事业单位工作满2年及以上,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4.男性,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品德优良、身体健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深入学习政策解读政策的能力;
    三、选调程序和办法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进行。(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8月11日止。
    2.报名所需资料:报名者需完整填写《宁波市镇海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公开选调事业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所在地户证中心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能证明本人编制情况的材料、工作业绩等资料的原件、复印件以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
    3.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
    (1)网上报名。报名者须将《报名表》电子文档和所需资料的扫描件或图片发送到邮箱281996850@qq.com,上述报名时间以具体收到邮件时间为准,网上报名初审通过的考生需携带资料原件于面试当天到所报考单位接受资格审查。
    (2)现场报名。报名时间限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报名地址:镇海区房屋征收办公室(镇海区人民路7号商业大商907室)。报名时应提供报名所需资料并接受现场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
    报名者提供的各类证件及填写的有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或未如实填写有关情况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报名资格。根据报名情况,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确定约谈对象。
    (三)面试
    主要了解选调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反映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组织协调和业务能力、举止仪表、求实精神、爱好特长等。
    网上报名者在面试时须携带报名材料的相关原件。
    (四)考察
    根据面试结果,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由我办对其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综合考察。
    (五)体检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2015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具体办法执行。体检结果为不合格者淘汰。
    (六)调动
    对体检合格的拟选调人员报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它事项
    (一)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选调期间报名人员一切费用自理。
    (三)确定考察对象后,考察对象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考察并选调的证明,如未能出具视为主动放弃。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4-86269766,联系人:徐老师。
    电子邮箱:281996850@qq.com
    联系地址:宁波市镇海区房屋征收办公室(镇海区人民路7号商业大厦907室,邮编:315200)
    (五)详情请登录以下网站查询: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zhhrss.gov.cn)
    

宁波市镇海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2016-07-11
    附件:宁波市镇海区房屋征收办公开选调事业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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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4 19:3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