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金华义乌市精神卫生中心/妇幼保健院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义乌市精神卫生中心系市卫计委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义乌市妇幼保健院系市卫计委所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拟公开选调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义乌市精神卫生中心6人,义乌市妇幼保健院5人。具体详见附件1。 二、对象范围 义乌市精神卫生中心选调范围:全市在职在编事业身份工作人员。 义乌市妇幼保健院选调范围:全省在职在编事业身份工作人员。 三、资格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选调的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应变处理和团队协作能力,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 1.义乌市精神卫生中心要求:在现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工龄计算时间截至2016年5月31日),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义乌市妇幼保健院要求:在现单位连续工作满2年(工龄计算时间截至2016年5月31日),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选调岗位的具体要求(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选调: 1.试用期或服务期未满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其他不能参加选调情形的。 四、选调程序 公开选调工作由市卫计委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1.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到指定地点报名。 2.资格审核。 3.笔试、面试。报名人数超过选调计划6倍的岗位,先进行笔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6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报名人数不足选调计划6倍的岗位,直接进行面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组织考察。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择优确定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主要对考察对象的能力素质进行综合考察。 5.研究决定。根据考察情况,用人单位择优确定拟选调人选。如无合适人选或合适人选不足的,取消或核减选调计划。 五、报名有关要求 1.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应填写《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可在义乌市卫计委网站下载打印),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三年(或近两年)年度考核证明、近期正面一寸彩照1张等材料。 2.报名时间: 2016年7月11日—7月20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16:30,周六、日除外),义乌市妇幼保健院报名时间延长至7月29日。 3.报名地点: (1)参加义乌市精神卫生中心选调人员:义乌市城北路85号门诊楼四楼409室,联系电话:85411730; (2)参加义乌市妇幼保健院选调人员:义乌市南门街320号行政楼3楼人事科,联系电话:89055723。 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名时敬请提前向选调单位了解岗位设置情况。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卫计委负责解释。 义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7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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