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深圳市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2016年招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公告 |
内容 | 为提升我区劳动仲裁办案质量和效率,提升处置突发群体性劳资纠纷能力,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拟公开招聘1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名额 劳动人事争议专职仲裁员1名。 二、招考条件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曾任审判员的; 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3.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工会工作、法律工作等满五年的; 4.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二)有仲裁员资格证。 (三)年龄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四)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取得法学学士,有多年从事仲裁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五)不受理下列人员的报考申请: 1.触犯刑法,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考原则、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6年7月13日—7月20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6:00)。 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报考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报名及资格初审地点: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1号楼1217A,联系电话:28333104。 2.网上报名,报考者可将报名表及其它必需提供的材料通过邮件发送至dpxqshjsj@dpxq.gov.cn。 考生报名、接受资格初审应提供以下材料: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书及验证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公开招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报名表》、仲裁员资格证、符合招考条件的相关证明。 (二)面试 考试形式为面试。 所有人员全部参加面试,依面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从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该职位最终聘用名额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办理聘用手续 1.通知拟录用人员按指定日期到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报到,同时通知相关部门做好工作安排及岗位指引; 2.通知相关机构办理合同签订、社保缴纳等手续。 五、工资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参考深圳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员标准。 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 2016年7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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