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惠州市惠阳区司法局招聘基层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惠阳区司法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基层司法辅助人员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对象 此次招聘的人员主要从事基层(乡镇)司法所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管理和法制副主任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惠州市户籍人员。 (二)具备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惠阳区内户籍人员可放宽至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三)法学或法律专业4名,管理类专业并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1名。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三年以上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经验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因基层工作需要,懂客家话人员优先。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品德优良,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队协作精神,具有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适应招聘岗位工作,能够忠诚履行岗位职责; (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六)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能力、技能及其他条件。 三、招聘人员性质和待遇 此次招聘人员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编制外聘用人员,由区司法局主管,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实行劳动合同管理。被录用人员月均工资在按规定缴交社保医保后不低于2000元。 新录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并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正式聘用,首次聘用三年。聘用期间,聘用人员须按照区司法局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及考核,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方可续聘。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6年7月13日至8月1日(工作日),上午08:45-11:30,下午14:45-17:00; (二)报名地点:惠阳区淡水承修一路36号区司法局三楼307政工科,联系电话:3827200、3827212; (三)报名要求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具备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惠阳区司法局公开招聘基层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的各项内容,一式二份(可网上下载); 2、身份证、户口簿; 3、学历学位证(含专业技术资格证),应届毕业生可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第2、3项所有材料均要求审核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要求一式二份); 4、本人近期免冠红底大一寸彩照3张; 5、《计划生育证明》(可面试时提交)。 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已签订的聘用协议无效。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资格审查 区司法局政工科组织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向通过审查的人员发放准考证书(届时电话或者短信通知)。 六、考试办法 1.笔试。报名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以及综合分析、文字写作等能力。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笔试完成后,择优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现场评分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100分制量化打分,累加后取平均分为应聘人员的最后得分,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人员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在规定时间30分钟前到达面试候考室,并抽签决定面试顺序。未按时参加面试抽签者或中途离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七、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招录人数从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执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录用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招聘考试组织单位研究决定。 八、公示及聘用 (一)公示。根据考生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提交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选,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相关网页上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录用。 (二)聘用。区司法局按照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惠州市惠阳区司法局 2016年7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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