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平顶山市宝丰县人武部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
内容 | 为了进一步加强宝丰县人武部职工队伍建设,优化职工队伍结构,提高人武部职工队伍战斗力,根据工作需要,经宝丰县委、县政府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遵循民主、公开、择优以及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切实做到公开、公正、择优聘用。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治审查、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人数
(二)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 2、年龄在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3、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宝丰县户籍; 5、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事业单位工作,能吃苦耐劳,有敬业精神;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职在编人员; 2、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章、著作的; 3、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4、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5、被开除公职、勒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受党政纪处分期未满的; 6、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犯罪团伙标志、有损国家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文身的; 7、与国外、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人员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8、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 三、聘用及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的均为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根据豫人〔2007〕55号等文件规定,新聘用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合同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在宝丰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人员管理办法按照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6年7月15日——7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时间为3天,节假日不休息)。 (二)报名地点 宝丰县人武部。(报名表可在公告附件下载,自行双面打印) (三)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就业报到证。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纸)。 2、报考人员须填写《宝丰县人民武装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提交一寸近期免冠同底版照片四张,招聘背面需备注姓名。 3、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小于5:1。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聘用资格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5、领取准考证时间及有关招聘内容将在宝丰政府信息网上公布,请各位考生关注。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笔试成绩100分。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试应聘者在工作中必须具备的潜能,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试应聘者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地点时间及要求,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满分100分。 (三)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选,出现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确定,依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按征兵体检规定执行。对体检和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名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七、公示和聘用 经考试、体检、政治考核合格的人员,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宝丰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七天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各个环节公告通过宝丰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拟聘人员一经公示,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均不再进行补录。聘用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本次聘用资格。 八、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部门监督,人民武装部纪委派人全程参与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队的条令条例及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九、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办公室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宝丰县人民武装部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招聘方案》解释权属宝丰县人民武装部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举报监督电话:0375—7063200 招聘咨询电话:0375—7063206 宝丰县人民武装部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O一六年七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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