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泸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第二中心直接考核聘用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泸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第二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泸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第二中心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名。 二、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截止到2016年7月15日)。 4、具有国际规划与发展专业或城乡规划与设计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5、身体健康。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7月25日截止(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 3、报名地点:泸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第二中心办公室(江阳区江阳中路41号),咨询联系电话:0830-2392989、3195758 4、报名时所需材料: (1)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岗位所需证书要求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泸州市政府投资工程管理第二中心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详见附件)。 (3)本人近期1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4)报考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需要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资格审查。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泸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第二中心主要围绕直接考核招聘条件(含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条件)共同负责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二)面试 由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科、监察室和泸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第二中心相关人员组成面试小组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面试考核成绩高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以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全面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审查应聘者是否符合应聘条件,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学位、身份证、资格证等)、档案是否真实;考核应聘者的现实表现、业务能力及专业水平;考察应聘者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状况;了解是否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应聘职位要求的情况。 (五)公示 对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占编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直接考核聘用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直接考核聘用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3、对工作中弄虚作假违反直接考核聘用纪律的,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本公告由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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