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面试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资格确认单,经工作人员审验后方可参加面试。 二、通讯工具和与面试无关的物品不得带入面试考场,携带者应在候考室主动交工作人员保管,否则一经发现,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考生在进入面试考点集中封闭后,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禁止与外界人员接触。面试期间要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服从管理。 四、面试前,考生通过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在工作人员的引领和监督下,报考教师职位的考生按照面试顺序依次进行备课和试讲(备课时间和试讲时间均为20分钟);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按面试顺序依次进行面试 五、报考教师职位的考生不得携带教材、教参、教辅材料进入考场(指备课室、试讲室)。考生备课和试讲时,工作人员将提供标准教材;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在面试时对考官提出的问题可在规定的草稿纸上作记录;没听清提问的,可要求考官再重复一遍。考生开始答题时需向考官报告“开始答题”,答题结束时报告“回答完毕”。到达规定时间,考生须停止答题。 六、面试过程中,考生不得透漏自己的真实姓名及个人相关信息,否则按违纪论处。 七、面试结束后,考生在得到准许离场的指令后应即离开面试室,不得返回考场、备课室或候考室。 八、面试考生违纪或严重扰乱面试秩序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宣布取消面试资格或宣布面试成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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