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近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3.具备本公告中《岗位表》要求的条件和资格。 4.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报名第一日止。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具有《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第十四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 (4)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首次订立聘用合同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新录用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期的;尚处于试用期内人员的。 (5)法律、法规和现行人事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详细请戳公告:宜宾市长宁县机关事业单位2016年下半年考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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