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宜宾市翠屏区事业单位2016年第一次招聘工作人员递补资格审查有关事项 |
内容 | 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翠屏区事业单位2016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递补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公告 翠屏区部分岗位因考生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资格审查而出现空缺,根据《宜宾市事业单位2016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翠屏区事业单位2016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递补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递补资格审查时间 2016年7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二、递补资格审查地点 宜宾市翠屏区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宜宾市翠屏区青皮树街31号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3楼)。 三、递补资格审查对象 详见附件《翠屏区事业单位2016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递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四、递补资格审查有关要求 (一)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带上以下资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市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书面证明原件。 其中,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如在现场资格审查期间还未取得毕业证,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并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2016年第一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于2016年7月31日之前将毕业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提交审核,逾期未提交将在公招的任一环节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体检)资格。 (二)通过现场资格审查者按川价费〔2003〕237 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领取面试通知单。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单、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单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如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面试相关事宜详见面试通知单。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在《公告》约定时间内登录相关网站查阅考试相关动态,导致本人不能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同时,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或已领取面试通知单而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面试安排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单、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按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 六、咨询电话 0831-8237647、8237648 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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