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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人社函〔2016〕1847号)、市人社局《关于2016年度汕头市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充招聘工作的通知》(汕人社函〔2016〕312号)精神,有关区(县)补充招聘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人员报名工作已于7月12日结束。鉴于原第一批招聘人员因考录公务员出现新的空缺和补充招聘仍有个别区(县)报名人数达不到拟招聘人数的实际,以及考虑各区(县)报名具体人数,为确保完成省下达岗位计划,经研究,决定调整2016年度汕头市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充招聘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有关区(县)招聘人数。
序号 |
招聘职位 |
原补充招聘人数 |
调整后补充招聘人数 |
1 |
金平区街道(乡镇)人社所 |
0 |
1 |
2 |
龙湖区街道(乡镇)人社所 |
1 |
2 |
3 |
濠江区街道(乡镇)人社所 |
2 |
2 |
4 |
澄海区街道(乡镇)人社所 |
3 |
5 |
5 |
潮阳区街道(乡镇)人社所 |
5 |
5 |
6 |
潮南区街道(乡镇)人社所 |
5 |
3 |
7 |
南澳县街道(乡镇)人社所 |
1 |
1 | 二、已报名人员可重新选择一次应聘职位。 考虑到招聘职位人数调整情况,对已报名参加补充招聘的考生如需更改应聘职位的,应于7月19日到原报名点或市人社局(财政大楼814房)递交《更改应聘职位意愿书》(见附件),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更改一次应聘职位。未要求更改应聘职位的,按原报名职位进行考试。 三、通过复审人员名单公布及领取准考证时间相应顺延。以市人社局具体通知为准。 联系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联系电话:88645046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18日 附件:更改应聘职位意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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