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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6年丽水市松阳县招聘城建监察协管员公告
内容
    根据中共松阳县委办公室、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松阳县机关事业单位规范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松委办〔2012〕93号)文件精神,经松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我大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建监察协管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心强,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心城建监察工作。
    2.松阳籍户口,男性,年龄为26周岁以下(198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双眼裸视力均在4.8以上,身高在170cm以上。
    3.限招退伍军人,学历要求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含高中)。专业不限。
    三、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25日~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松阳县城建监察大队办公室(县城长虹东路69号),电话:8077203。
    3.报名时需带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2张。
    四、考试安排
    1.面试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体能考核:根据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考名额1:2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对象,根据人力社保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只测试1次。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3.考察、体检:由城建监察大队组织考察,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名额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体能测评高的优先。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人员如放弃体检,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合格人员参加政审,因体检、政审不合格的,在同职位参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聘用对象,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合格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如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2.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及最终解释权,归松阳县城建监察大队所有。
    3、咨询电话:8077203。
    

松阳县城建监察大队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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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0:0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