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广州市黄埔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和财务服务中心招聘服务人员公告 | |||||||||||||||||||||||||||||||||||
内容 | 根据工作需要,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和财务服务中心招聘服务人员10名,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政治觉悟高,思想素质好; 2.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二)岗位及资格条件
(三)其他说明: 1.各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招聘人数3倍以上的,按照比例相应调减该岗位招聘人数至其他岗位; 2.本次招聘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暂为1年,合同期满后,考核合格,可续签劳动合同(因政策原因未能续签合同的除外),续签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续签合同时,如个人具有工作岗位所需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且工作能力较强的,可聘为中级技术岗。 二、报名、考试安排 (一)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19日至2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 2.报名地点:广州市黄埔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和财务服务中心档案室(黄埔区大沙东路318号党校二号楼五楼档案室);联系人:施泳红,联系电话:32387975。 3.报名所需资料: (1)《黄埔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和财务服务中心招聘服务人员报名表》(可在黄埔区信息网http://www.hp.gov.cn或本中心网站http://3z.hp.gov.cn自行下载); (2)身份证、学历证(进入面试的需提供学历鉴定)、专业技术职称证或技术等级证(进入面试时须提供职称、技术等级考试或评审报名表)、参加社保情况(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供)等原件及复印件(A4纸);如有从事农村财务或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3)计生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未能提供的,进入面试时需提供); (4)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2张。 以上资料原件,在报名时进行核对后现场退回。 4.资格审查:应聘者提供的报名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者,发放准考证。每位考生只可报名一个岗位。 (二)考试事项:考试由笔试、面试两个环节组成,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用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采取100分制,试题类型为综合基础知识,包括行政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笔试时间暂定7月27日上午(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按照招聘岗位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黄埔信息网和本中心网站公示3天。 四、聘用及待遇 (一)拟聘人员通过公示后,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的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2个月; (二)工资待遇按区有关规定和我中心工资福利方案执行。 (三)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购买住房公积金,享受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休假等福利待遇。 其它未尽事宜按区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和财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广州市黄埔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和财务服务中心 2016年7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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