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2016年招聘编外聘用制幼儿园副园长公告 |
内容 | 根据我区教育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招聘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的优秀教育人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幼儿园副园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我区公办幼儿园的编外聘用制副园长3名(签订劳动合同,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没有行政级别,职务不作为身份和待遇的依据)。 二、公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分配;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需要,服从安排; 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 6、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 7、须具备5年及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现任区级(县级市)及以上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评估批准的最高等级且办园规模6个班及以上幼儿园的副园长或园长;或现任地级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评估批准的最高等级且办园规模9个班及以上幼儿园的中层干部正职。 8、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至2016年7月15日。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步骤 1、提交电子表预报名。 报考人员于公告之日起至7月26日(星期二)止,将填报好的报名表(见附件1)发送到:hpjyjyz@163.com。发送报名表时,须在邮件标题注明本人姓名(超时报名的不予受理)。 2、本人到现场确认报名及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8月3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2)资格审查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黄埔区水西12路凯达楼A栋406室)。 (3)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时需要提供《资格审查目录表》(详见附件2)所列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4)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 (5)不按规定时间参加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才能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作相应调整)。 (二)考试 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由面试、专业能力测试两个环节组成。 1、面试 面试时间初定在2016年8月进行,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取即兴演讲和答辩两个项目,即兴演讲和答辩成绩各占面试成绩的50%。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岗位匹配的情况。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面试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当日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考生。 2、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初定在2016年8月进行,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专业能力测试采用试教或说课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当日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考生。 3、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按面试成绩占4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6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不满60分不予进入体检环节。 (三)体检 笔试和面试环节全部结束后,加权得到最终成绩。以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按面试、笔试先后顺序,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次进行面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对无故不按照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录用资格。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按总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四)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计生等情况,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的或报考人员放弃录用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总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通过体检和组织考察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黄埔教育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结合无异议后,录用人员与区教育局签订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前,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无劳动纠纷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人员录用和工资待遇 (一)录用。录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合同期限为三年。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录用。 (二)工资待遇。按照《黄埔区编外聘用制教师工资标准》执行。 五、其他 (一)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者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3、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二)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以及职位,我局可根据工作完成进度作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后时间与招聘职位及时在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和黄埔教育信息网(http://www.hpedu.gov.cn/)上公布,请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三)录用人员的人事档案自行挂人才服务中心。 (四)咨询电话:82181992、8211684、82111775; 监督电话:82509661。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在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2016年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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