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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法律事务中心是金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下属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面向全市公开选调法律事务处理岗位工作人员4名。 一、选调范围 金华市(含各县、市、区)范围内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试用期和服务期内人员除外)。 二、选调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历年考核均合格以上,且未受过党政纪处分。 2.年龄要求: 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学历及专业要求:全日制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选调方式 采取面试的方式。由金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报名人数不低于选调岗位人数的3倍方可进行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核减岗位选调计划;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后按1:1比例进行考察。 四、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2016年7月20日至8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休息日除外),在金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金华市政府大楼1710室),咨询电话:82469469、82469059。 2.报名时携带报名表(见附件)、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单位同意选调证明,工作简历,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等材料。 五、其他事项 面试、体检、考察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7月18日 附件:金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选调全额拨款事业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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