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金华市磐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招聘协警公告 |
内容 | 为加强我县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改善城乡交通安全环境,磐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县就业管理处公开招聘合同制协警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用工性质:劳务派遣工。 (二)招聘岗位:合同制协警人员20名(男性),其中文秘宣传2人(性别不限),档案管理1人(性别不限),科技1人(男性)。 (三)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文秘宣传岗位要求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中文、文秘等相关专业,文字功底较好;科技岗位协警要求在电脑公司、网络维护一年以上从业工作经验。 3.年龄为18周岁(1998年7月18日以前出生)至35周岁(1981年7月18日以后出生),其中档案室协警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6年7月18日以后出生)。 4.退伍军人和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5.身体健康要求: (1)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按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标准); (2)无纹身,视力条件为双侧单眼矫正视力在1.0以上,身高在165CM以上,其中文秘宣传、档案管理、科技岗位身高不限。 6.服从交警大队岗位分配。 二、聘用人员待遇 福利待遇与现有协警一致。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择优聘用。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7月18日至7月25日。 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市场(振兴街55号)。 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2张,报名科技岗位需提供一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 2.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出具本人行为表现情况(含家庭成员情况)并盖章(附件2)。 报名人员须认真阅读公告,按照公告公布的条件填写《磐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开招聘协警报名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可在磐安人才网自行下载,已就业人员需由所在单位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并提供与之相符且真实有效的报名材料。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带上述报考人员的相关证件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违法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4.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曾被其他单位辞退的。 (三)笔试、面试 1.笔试由县就业管理服务处、交警大队共同组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计划招聘数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3.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人员进行面试,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不足60分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以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如体检合格人数不足计划招聘岗位数,按报考该岗位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如报考该岗位合格人数仍不足的,可从服从分配的报考合格人员中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程序依次递补。 四、聘用 一经聘用由县就业管理处统一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五、特别提示 招聘过程中相关信息指定磐安县人才网(www.parcsc.com)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自行查看,不再另行通知。咨询电话:84661822、84883300。举报电话:84662996。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磐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磐安县就业管理处负责解释。 磐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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