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贵港市公安局宣传科招聘宣传文职人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工作需要,贵港市公安局宣传科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宣传文职人员。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公安宣传文职人员共2名(男女不限),负责微信公众号新媒体平台的运营维护推广,重大新闻事件文字影像记录、采编及后期制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愿意从事公安新闻宣传工作; 2.年龄40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大专及以上学历,中文、新闻、广告、广播电视等专业或有相关岗位工作经验者。 3.文字功底好,新闻宣传意识强,有较强的专题策划、信息采编、沟通协调能力,至少符合下述其中一项的技能要求。 (1)热爱新媒体行业,熟悉网络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沟通技术、传播方式和品牌推广;熟练使用常用办公软件,会使用PS等制图软件,对移动互联网应用开发有一定的了解。 (2)具有一定的电视编导业务功底,能独立完成专题宣传的策划、撰稿和后期编导,会使用AE、EDIUS等视频制作软件和摄影器材,具备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条件。 三、招聘程序 报名——资格审查——试用——正式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7月25日止,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2.报名地点: 贵港市公安局宣传科(金港大道558号贵港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大楼7楼宣传科办公室),联系方式: 0775-4572012。 3.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从于2016年7月30日下午下班前到贵港市公安局宣传科报名。报名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大学毕业证、学位证或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各一份,个人履历表及近期同底板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目前已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报考人员,须持原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 (二)资格审查 贵港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聘用及管理 经考察合格后,确定为聘用的人员,与贵港市公安局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工资1600元。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上岗,在市公安局宣传工作必须满一年以上,基本工资待遇为:每月2000元(含五险),有适当下乡补贴,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 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贵港市公安局宣传科报到工作,对逾期不报到或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重新签订合同予以续聘,贵港市公安局可根据考核结果和合同规定做出对聘用人员留用或解聘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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