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信阳市息县教体局选聘部分校长/园长实施方案 |
内容 | 根据城区学校规划布局,息县二中、息县第十小学、息县第一幼儿园(原县八小幼儿园)、息县第二幼儿园(原县九小幼儿园)计划于2016年秋季开学招生。根据部分学校班子建设需要,经教体局研究,并报县政府同意,现面向全县中小学公开选聘校长3名,园长2名,副校长、副园长各2名。选聘方案如下: 一、选聘岗位 校长、园长岗位(5名):白店中学校长,包信中学校长,县十小校长,县第一幼儿园园长,县第二幼儿园园长; 校长、园长岗位分4个职位序列竞聘:第1序列为白店中学校长,第2序列为包信中学校长,第3序列为县十小校长,第4序列为县第一、第二幼儿园园长。 副校长、副园长岗位(4名):县二中副校长1名,县十小副校长1名,县第一幼儿园副园长1名,县第二幼儿园副园长1名。 副校长、副园长岗位分3个职位序列竞聘:第1序列为县二中副校长,第2序列为县十小副校长,第3序列为县第一、第二幼儿园副园长。 二、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事业心、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甘于奉献,业绩突出。 2、具有较强的领导、宣传、组织、协调能力和基层学校管理经验。 3、具有选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具有较强文字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 4、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团结同志,无违法违纪行为,身体健康。 三、岗位条件 (一)校长、园长岗位 1、专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 2、年龄在46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竞聘校长的,须为任职三年以上的现任中小学及教体局副股级及以上干部;竞聘幼儿园园长的须为任职三年以上的现任小学副股级及以上干部。 (二)副校长、副园长岗位 1、专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竞聘幼儿园副园长的职称不作要求。 2、年龄在46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竞聘副校长岗位的,须具有5年及以上公办教师经历,现任中小学中层干部两年以上;竞聘副园长岗位的,须为现任小学或幼儿园(学前)教师,三年及以上公办教师经历,且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或者幼教(学前)全日制学历。 以上任职及工作经历的时间计算,均截止到2016年8月31日。 四、选聘程序 1、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 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参加选聘。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参与一个职位序列的竞聘。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公开选聘办公室报名,并填写《息县教体局公开选聘部分校园长报名表》。 报名时间:2016年7月21日至22日 报名地点:息县教体局公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体局人事股)。 2、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聘过程。 3、素能测评 通过一定形式对报名对象进行素能测评。各竞聘职位序列分别按选聘名额与面试人数1:4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4、面试答辩 面试答辩办法由教体局公选领导小组制定。面试时间另行通知。依面试成绩,各职位序列分别按选聘名额与考核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程序人员。 5、组织考察 教体局邀请县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干部的师德表现、工作实绩和群众基础。 6、研究确定 根据面试答辩和考察情况,教体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任职人选及岗位。 五、公示任职 公选结果在教体局网站按规定时间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任手续。 六、本方案由教体局公选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竟事宜由公选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016年7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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