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丽水龙泉市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本科)拟录取和替补考生名单公示 | |||||||||||||||||||||||||||||||||||||||||||||
内容 | 根据丽水市林业局、丽水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丽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开展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本科)工作方案的通知》(丽林〔2016〕54号)文件精神,按照龙泉市2016年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本科)招生(招聘)公告的有关规定,经过高考填报志愿,对招生院校提供名单的入围考生组织体检。现将体检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确定2016年委托浙江农林大学和丽水职业技术学院(联合承办)定向培养拟录取和替补考生名单进行公示(若拟录取考生因相关情况不能录取时,则按规则录取替补考生,不再另行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1、公示时间:2016年7月20日至2016年7月22日,共3天。 2、公示对象:龙泉市2016年定向培养基层林技人员(本科)招生(招聘)拟录取和替补考生名单(详见附件)。 各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向公示单位反映。公示联系电话: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578-7262228; 龙泉市林业局,联系电话:0578-7117530,0578-7122741。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泉市林业局 2016年7月20日
注:若拟录取定向考生因相关情况不能录取时,则按规则录取相应的替补考生,不再另行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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