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黔东南州麻江县公安局2016年招聘公安协勤人员公告 |
内容 | 鉴于当前社会管理、维稳处突任务更为繁重的实际情况,为切实有效推进各项公安业务工作,为我县社会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根据县人民政府2015年第78次常务会议关于研究同意增加公安协勤的会议精神,麻江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一次性招聘公安协勤人员1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原则,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麻江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协勤。 招聘人数:9人。 招聘岗位:麻江县公安局谷硐派出所协勤。 招聘人数:1人。 招聘岗位:麻江县公安局宣威派出所协勤。 招聘人数:3人。 招聘岗位:麻江县公安局坝芒派出所协勤。 招聘人数:2人。 招聘岗位:麻江县公安局龙山派出所协勤。 招聘人数:3人。 招聘岗位:麻江县公安局贤昌派出所协勤。 招聘人数:1人。 三、招聘对象及相关条件 1、具有黔东南州户籍或在麻江县境内长期居住(麻江户籍优先); 2、年龄在18-35周岁以内,退伍军人及原麻江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协勤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内; 3、特(巡)警大队协勤岗位: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身高在1.65米以上,此岗位需集中食宿; 4、各乡镇派出所协勤岗位: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报名登记、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录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登记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27日至7月28日。 2、报名方式:自愿申请,现场报名,填写《麻江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3、报名地点:麻江县人力资源市场(群众工作中心2楼)。 4、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户口复印件(本人页)2份,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退伍军人需提供),近期白底免冠二寸照片1张。 5、咨询电话:0855—2626336,18385805136。 (二)资格审查 1、初审(7月27日至7月28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00)由报名点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 2、政审(7月27日至7月28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00)由报名人员持本人所填《麻江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审批表》一式二份到户籍所在地或长住地派出所进行政治审查,由派出所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回报名点,没有签字盖章的视为政审不合格。 (三)面试及体检 1、面试时间:2016年7月29日上午9时,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麻江县公安局(政务服务中心后面)。 3、成绩和录用人员公示:2016年8月1日至8月3日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若面试时间有变动则公示时间相应顺延。 4、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按照事业单位标准项目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四)正式聘用 经公示和体检合格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聘用人员。按政策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五)建立档案 用人单位对本次聘用人员建立档案,基本信息报县就业局录入到《贵州省就业管理系统》。 五、岗位性质、工资待遇和经费保障 1、岗位性质:不占公安编制、没有警籍、没有行政执法权限的合同制用工人员。 2、工资待遇:试用期工资为1800元每月,并按相关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招聘后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后为2000元起,并依据《麻江县公安局辅警等级化管理规定》执行待遇晋升。 3、经费保障:招聘人员工资标准、工作经费、“五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个人巡逻装备(单警装备)和服装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六、职能和职责 协助公安民警进行治安、交通、消防管理和开展巡逻防范、处置各类治安灾害事故、突发性事件,维护辖区治安秩序;根据县委、县政府命令,开展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等工作。 特此公告。 麻江县公安局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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