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太原市地方志办公室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复审公告 |
内容 | 根据《太原市地方志办公室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现将面试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7月26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15:00——17:30 地 点:太原市地方志办公室会议室(太原市新建路桃园二巷9号)。 三、考生参加资格复审须携带的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必须由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如实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就业协议书或派遣证(报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 3、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有关材料。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2、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3、面试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将在其准考证上加盖市地方志办公章,盖了章的笔试准考证将作为考生面试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管。 4、若面试资格确认过程中有人放弃或未通过,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5、面试时间拟定于8月中上旬,具体面试时间请随时关注网上公告。 太原市地方志办公室咨询电话 0351—4221183 太原市地方志办公室 2016年7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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