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上半年江门市事业单位职员及市直机关普通雇员招聘考试(鹤山市)体检公告 | ||||||||||||||||||||||||||||||||||||||||||||||||||||||||||||||||||||||||||||||||||||||||||||
内容 | 《2016年上半年江门市事业单位职员及市直机关普通雇员公开招聘考试入围体检考生名单(第一批)》已于2016年7月21日在江门市人事考试院网站公布,为做好2016年上半年江门市事业单位职员及市直机关普通雇员公开招聘考试鹤山市招聘岗位的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及安排
二、体检事项 1.体检流程、纪律、项目及标准方面,统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 2.体检集中地点:鹤山市中医院住院楼九楼会议室(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24号)或鹤山市人民医院门诊四楼健康管理中心(地址:鹤山市沙坪镇人民路39号),考生必须根据第一点表格中安排的体检集中地点,按时集中签到。 3.体检时间:统一安排在2016年7月29日上午进行,体检对象须于2016年7月29日上午7:3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近期免冠二寸照片1张、体检费到相应的医院签到。不按时签到或证件携带不齐的,取消体检资格。 4.体检过程中,体检对象应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抽签顺序进行,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体检完毕,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体检对象在体检表签名栏签上“抽签序号”确认,离开体检医院。 5.体检对象对身高、体重、视力、听力、血压、心率等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复检。当天体检结束后,这些项目不再安排复检。 6.体检对象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须知与体检注意事项和体检流程(附件1、附件2),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联系。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致电:0750-8933106。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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