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招考工作人员简章 |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受街道部分用人单位委托,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25名左右(编外聘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党纪、政纪、刑事、治安处分记录,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2)年龄40周岁以下(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性别不限。 二、招考岗位及要求
三、招考办法 1、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7月25日—8月9日(工作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4:30)。 (2)报名地点:镇海区庄市街道行政服务中心9号窗口(清泉路178号)或街道办事处7楼717室组织办(清泉路170号)报名。 (3)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现场报名,接受资格审查。或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及报名表(详见附件)发送至报名邮箱,邮件主题为“报考岗位+姓名”。 (4)合格报名人数低于报考岗位数1:3比例的,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指标。 2、笔试。街道对资格审查合格者组织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类知识(满分100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其中报考城区社工和农村社工岗位的考生,有1-3年村(社区)工作经验的加2分,3年以上村(社区)工作经验的加3分;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职业资格的加3分,具有社会工作师(中级)职业资格的加5分。上述加分不能累加,按最高加分项计算。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原则上按1:3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其中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40%、60%)。 4、体检与考察。根据总成绩高低以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 5、录用。经考察合格者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由街道统一分配岗位。对录用人员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待遇按街道相关规定落实,与相关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中人员性质为劳务派遣的岗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6、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庄市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 联系人:罗老师 魏老师 联系电话:0574-86691285,55886209 报名邮箱:zsjd1285@163.com 联系地址: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清泉路170、178号 镇海区人民政府庄市街道办事处 2016年7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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