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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6年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招聘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公告
内容
    为加强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现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法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公开报名的方式,按照资格审查、面试等程序,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共1人。主要从事政府法制等相关工作。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和道德品质,为人正派,行为端正,爱岗敬业。
    3、具有全日制法学(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
    5、具有北京市户口。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人员。
    6、中共党员、从事过法律相关工作、具有政府门户网站维护管理经验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7月29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到房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良乡政通路一号 区政府楼106房间)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表附后)
    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需出示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和本人户口页)、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等(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方为报名成功。
    五、考试安排
    考试采取综合性面试方式进行,无指定培训机构和参考用书。(包括结构化面试和法学基本知识)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
    (一)考察、体检和资格复审
    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进行考察、体检和资格复审,如有不合格者,按面试成绩顺延递补。面试成绩在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fsrsks.com)公布,公布时间另行通知。
    (二)公示
    考察、体检和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fsrsks.com)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三)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与房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服务期最低3年(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期满后双方自愿可续签劳动合同。
    (四)岗位待遇
    此次被聘用人员为法制办非在编人员,工资待遇参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统一参加五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咨询电话:89350251
    附件:报名表
    

房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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